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013-07-03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为做好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成果界定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在普教领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成果:

(一)教学研究成果

        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成果、教学管理改革成果、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其他研究成果(教学组织研究、课堂学生活动研究等)。

(二)教育研究成果

        德育研究成果、教育管理成果、课程建设及资源开发成果、师资队伍建设成果、与教育研究密切相关的其他成果(如合作学习、自主教育、学习策略等研究)。

(三)中宏观研究成果

        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成果、教育监测与评价研究成果、与教育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改革成果(如教育均衡发展、优先发展战略等研究)。

        上述成果中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1、省内首创;2、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先进性;3、取得了显著成效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在全省产生了一定的影响;4、成果形成时间一般应为省第四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之后。

        创造性地推广应用教学成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各市(州)推荐的成果中反映农村教育、农村学校教学的成果不得低于30%。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普教教学成果申奖。

二、申报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报本届普教教学成果奖,按隶属关系向县(市、区)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汇总后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

        单位、个人联合取得的教学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项目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按前款规定申报。

        省级有关单位及该单位所属的个人,由该单位资格审查后直接向省评审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申请书》中,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验发展、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3个。

(二)填写《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附1)

        《简述书》是盲评的重要依据,不得出现课题组研究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及市(州)等信息,违者取消参评资格。

(三)四川省第五届普教教学申奖成果公示证明(附2)

        申奖成果必须经推荐单位在各主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方可参评。

        申奖的各项材料均一式五份,并按要求上报电子版一份。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存档,无论获奖与否一概不予退还。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将申奖材料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办公室。

四、评奖原则与程序

        评奖原则:本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评奖程序:资格审查、初审、推荐公示,资格复审、专家评审、一等奖答辩,终审、评审结果公示,省教育厅党组审定。

(一)资格审查、初评和推荐公示

        各地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严格按照评奖标准和市州申报限额进行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排序汇总上报。省级有关单位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附3)

(二)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和答辩评审

        在省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省评审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组织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和一等奖答辩。

        资格复审。按照《实施办法》关于参评对象、成果范围、成果申报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复查。

        专家评审。省评审办公室聘请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且办事认真、公正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若干学科评审组。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具体标准和程序由省评审办公室专门制定)。学科评审组在《申请书》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

        一等奖答辩。按照2︰1比例进入一等奖候选的成果实行一等奖答辩制度。一等奖候选的成果进行分组答辩,答辩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评奖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一等奖获奖建议名单,在《申请书》上签署评审意见。

(三)终审和公示

        由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终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经省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的获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于《教育导报》。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成果的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评审办公室提出,由省评审委员会裁定。

        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函致省评审办公室。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亲笔签名。省评审办公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五、评奖标准

        根据《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三、四、七条规定,对申报成果从研究成果的先进性、研究成果的科学性、研究问题的实践性、研究效果的应用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等奖:在大面积或长时期的研究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得到充分验证肯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效果显著,对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推广价值或很强的指导意义,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全省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等奖:在大面积或长时期的研究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得到验证肯定,实践效果明显,对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指导意义,在全省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一定范围内的研究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得到验证肯定,实践效果较明显,对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推广价值或指导意义,在全省产生了一定影响。

        老少边穷地区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针对本地教育教学特殊问题而形成的、适合本地教育实际的成果,在水平相当时可优先获奖。

六、批准和授奖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对获奖成果的主要研究单位或个人授予证书和奖金。

        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免征个人所得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七、评奖纪律及保障措施

        申报成果作者、评审专家及参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严格按照《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评审。

        凡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成果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实行申报项目公示制度。成果拥有者填写普教教学成果申请书后,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单位在签署推荐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将申奖材料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办公室。

        实行一等奖候选成果报告制度。本次评奖实行一等奖候选成果报告制度。专家组通过匿名评审,推出一等奖候选项目。由候选项目的第一主研或第二主研向省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陈述:该成果解决了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什么样的问题;研究成果的主要思路及措施是什么;所取得的教育改革效果是什么。通过专家质询、合议,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一等奖的成果。

        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专家按评奖标准以匿名评审方式公正、客观地评选出获奖成果。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申奖者不能担任本届教学成果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评审。

八、其他

        本办法由省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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